日前,根据《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56号)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苏人社规〔2025〕3号)的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从2026年1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60元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元。